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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街道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搬迁补偿实施办法》
各村(社区)、机关各办(中心):
《仁和街道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搬迁补偿实施办法》已经街道班子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仁和街道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搬迁补偿实施办法
为加快仁和街道城市化建设步伐,切实依法、合理地做好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偿工作,切实维护搬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合国有土地上非住宅征收相关政策以及仁和街道的实际情况,就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搬迁补偿事宜,经研究决定,对原补偿实施意见进行调整,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土地使用权补偿
1.已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参照国有出让土地价格45%补偿。
2.未办理相关权证的土地(租赁土地除外),经乡镇、街道确认,按橡皮地征地标准12万每亩给予补助。涉及农用地的,扣除征地参保等费用。
二、房屋、装修等补偿
(一)房屋、装修及附属物的补偿标准
1.对具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屋,其房屋、装修及附属物补偿应按土地使用证记载的土地面积、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装修及附属物情况,以具有法定资质的评估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政策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按实补偿。
2.对集体土地上的未登记建筑,由街道未登记建筑认定处理工作小组进行认定。经认定为合法建筑的,其房屋、装修及附属物补偿以具有法定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相关政策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按实补偿。
3.对经相关执法部门认定的未登记建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其他补偿
1.搬迁费——被搬迁房屋中的相关机器设备、设施以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报告为依据进行补偿。涉及不可移动的机器设备因搬迁造成无法恢复使用或报废的,按设备固定资产折旧后的现值予以评估确定,补偿后的设备由建设单位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置。
被搬迁人可选择一次性搬迁费进行补偿,工业用房80元/平方米,具体计算标准为被搬迁房屋权证登记面积和经政府认定的合法建筑面积之和。
2.临时安置过渡费——按项目实施时最新公布标准执行。过渡费时间计算为自搬迁之日起12个月。标准为房屋权证登记面积和经政府认定的合法面积之和。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照被搬迁房屋临时安置过渡费标准计算,为工业用房26个月的80%执行。
三、其他奖励
对被搬迁人按时评估、按时货币补偿签约、按时腾空进行奖励,计算基数为被搬迁房屋(包括房屋权属登记的面积及经认定为合法的建筑面积之和)的评估价值、装饰装修的评估价值及土地价值之和。奖励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办法,即按评估价值金额划分计算档次,按档累进计算。具体计算标准如下表:
序号 计算档次(万元) 比率(%)
1 500以下的部分(含500) 12
2 500-1500的部分(含1500) 10
3 1500-3000的部分(含3000) 8
4 3000-5000的部分(含5000) 6
5 5000-10000的部分(含10000) 4
6 10000-15000的部分(含15000) 2
7 15000以上的部分 1
若在规定期限内不签约、不搬迁的,取消一切奖励,属违法建筑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办理。
四、残值处理
已补偿的房屋、装修、附属物残值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均为搬迁人所有,原则上通过招投标形式进行处置。
五、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持非住宅用房等补偿政策
关于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持非住宅用房等补偿标准,参照《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由征迁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明确执行。
六、补偿款支付
补偿款实行分期支付,各项补偿款(包括奖励)在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支付50%;在搬迁房屋腾空后支付30%;在被搬迁房屋、土地权证注销后付清剩余全部款项。
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仁和街道集体土地上企业征迁补偿实施意见》(仁街发﹝2021﹞15号)文件废止。搬迁执行中如遇意见中未明确的事宜,另行会议研究明确。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仁和街道办事处
2023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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